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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-依會計法修正黏貼憑證用紙記帳單位至「元」及本校修正格式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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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丶依苗栗縣政府府主檢字第1120080533號函辦理。
二丶會計法第16條第1項規定:「政府會計應以國幣或預算所定之貨幣為記帳本位幣…記帳時,除為乘除計算外,至元為止,角位四捨五入。」請轉知需用單位配合依上開規定修正至「元」。


相關檔案

黏貼憑證用紙-圳頭國小.doc
黏貼憑證用紙-圳頭國小.odt


發布時間: 2023-04-10 12:39:47
發布單位: 圳頭國小會計室


校址:苗栗縣通霄鎮圳頭里60號 電話:037-754434 傳真:037-750282
最後更新時間:2024-05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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